一、评审范围
(一)全省范围内具有合法生产、经营手续的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(民营经济)组织中从事工程技术工作的专Y技术、高技能人Y均可参加申报。
(二)当年达到国J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L退休的人Y,不得参加职称评审。
(三)评审专Y领域:机械、材料、冶金、电气、电子、信息通信、仪器仪表、能源动力、控制工程、计算机、自动化、人工智能、广播电视、建设、土木、水利、测绘、化工、地质、纺织、轻工、交通运输、林业工程、城乡规划、风景园林、环境、生物、食品、质量、计量、标准、快递工程等。
二、申报条件
(一)基本条件
申报人Y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:
1.遵守*人民共和国X法和法律法规,爱党爱国,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C。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、敬业精神,作风端正,热爱本职工作,认真履行岗位职责。具备工程技术领域相应的专Y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。
2.按要求完成继续J育培训学习。每人每年参加继续J育公需课学习不少于24小时,专Y科目不少于56小时。
3.申报人Y近5年个人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等次。